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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9/04 00:00:00浏览:

  

湘人社函【2013】314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全覆盖。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事业单位进人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2】45号)和《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2013】3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巩固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成果。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认真落实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违规进人一律无效。

  二、严格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制度。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核准、监管职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严肃认真制定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招聘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笔试、面试人数比例,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公布方式和咨询电话;体检和考核人数比例确定及要求;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核准备案的,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底前要按照管理权限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组织、人社部门。

  三、落实招聘方案、过程、结果公开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方案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后,应当在政府人社部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面向社会公布,并积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参与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聘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查,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必须与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相符合,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政府人社部门网站上发布招聘方案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

  四、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监督。重点加大对县乡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按管理权限报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拟聘用人员须报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审核重点是要严格执行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以及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更不得设置针对特定对象的“量身定做”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竞争,不得擅自设置加分条件、倾斜条件。同时,严格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内部招聘”、“罗卜招聘”、“人情招聘”、试题泄密、考场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健全舆情监控机制,对网络、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涉及公开招聘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及时调查处理,迅速公开事实真相。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社部门报告。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2013】39号)精神,对违反规定程序进入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程序进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领导干部在事业单位进人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一律先免职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90号)要求严肃处理。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