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在党委领导下,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建立和定期改选换届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发展、管理以及组织生活的安排、民主评议等工作。

2.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干部的考察、聘任、考核及后备干部培养等工作。

3.负责党校的综合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和进修,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4.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5.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6.负责统筹管理全校各单位的人员调配、聘任、年度考核与人事鉴定等工作。

7.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做好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技术工种的考级、聘任工作。

8.负责做好教职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的异动与审核工作;负责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险办理与异动工作。

9.负责做好聘用制人员、合同用工人员的选聘、管理、辞退工作。

10.负责学校、中心层面的党内基本信息和人事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做好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中心层面的党内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工作。

13.会同党政办公室做好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选举工作。

14.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端正党风和违纪党员处理工作。

15.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16.完成上级和学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