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异地生育就诊报账须知

作者:时间:2013/04/22 00:00:00浏览:

一、报账时间:每周一全天(节假日除外)。

二、报账期限:申领生育津贴前。

三、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2.住院及门诊产检发票(孕5个月至产前的门诊发票);

    3.生育医疗费明细清单;

    4. 住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疾病诊断证明(盖章方有效);

    6.生育证,终止妊娠未领取生育证的需提供结婚证;

    7.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

    8.按《关于取消现金支票结算的通知》(湘医险函[2012]23号)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2.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之姓名完全一致;

    3.所供材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