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账时间:每周一全天(节假日除外)。
二、报账期限:申领生育津贴前。
三、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2.住院及门诊产检发票(孕5个月至产前的门诊发票);
3.生育医疗费明细清单;
4. 住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疾病诊断证明(盖章方有效);
6.生育证,终止妊娠未领取生育证的需提供结婚证;
7.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
8.按《关于取消现金支票结算的通知》(湘医险函[2012]23号)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2.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之姓名完全一致;
3.所供材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