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入党。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应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对党的认识、动机和态度;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
2、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申请人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撰写自传。支部为了对申请人进一步了解,可以要求申请人撰写自传。自传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重点要写清楚自己思想演变过程。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细则》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是:经党小组<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经共青团或党小组推荐,结合公示结果,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6、公示。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和教育,支部可以把共青团或党小组推荐的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准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到七天。
7、指定培养教育人。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培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性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提出是否把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8、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9、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培养教育。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是:①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和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党内有关活动。②分配给他们一定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③要求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10、定期考察。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将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对考察后发现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出去。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
11、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拟定年度发展计划,并上报党委。
12、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13、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年度发展计划。党委审查后,把计划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批。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审定的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14、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培养人可以向党小组或支部提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15、党小组讨论。党小组进行讨论,并准备提交支委会研究。
1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最后形成文字材料。
17、支委会讨论。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意见后,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18、公示并报党委备案。基层党组织把通过支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公示五到七天。公示异议后可确定积极分子,并及时上报党委备案(备案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班级、身份证号码、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等信息)
19、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确定。介绍人主要任务是: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0、政治审查。在发展入党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
21、集中培训。发展入党前要接受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以党校为阵地进行,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学习不少于24课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和个人总结,考试成绩和培训证明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
22、预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学院党委,由院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传、推优入党材料、政审材料、定期思想汇报、政审综合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意见等。
四、预备党员的接受和教育考察
23、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填写要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
24、支委会审查。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5、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应到正式党员参加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是: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等方面情况。②介绍人介绍培养过程中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并表明态度。③支委会报告对培养对象审议的意见。④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发表意见。⑤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⑥宣读支部大会决议。⑦发展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
26、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上报党委审批。
27、指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28、党委审批。党委要贯彻集体审批的原则,通过审阅发展材料,判断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把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9、编入党小组。党支部接到党委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告诉其交纳党费有关规定,并教育他们自觉参加党的活动。
30、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是对党员的一种教育形式,一般由基层党组织安排。宣誓仪式的应尽可能在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也可以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31、教育考察。支部要继续通过上党课、分配工作、严格组织生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也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至少要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支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对于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支部应及时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的转正
32、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在一年考察期满前,应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是:入党简明情况、表明要求转正的态度、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
33、党小组提出意见。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5、支委会审议。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群众反映,结合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36、公示。支部要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为期五到七天的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到会。大会程序是: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②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③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④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对于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对在预备期内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把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
38、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及时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审议,签署意见,并上报党委审批。
39、党委审批。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审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支部。
40、通知本人。接到党委审批通知后,党支部应通知本人时,并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①通知党委批复意见,并告诉其党龄起算日期。②提出新的要求,鼓励转正的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③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不背包袱。
41、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组织发展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教职工)。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