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中心))岗位调整和人员聘用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控制目标要求,根据上级部门对学校人员机构编制的批复要求,结合前三年岗位设置管理实践以及单位现有在职工作人员实际,合理调整学校机构和岗位数量、等级及结构比例,为学校进一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管理规范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上级核准的岗位数
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机构批复》(湘编〔2012〕2号)中核定的机构和人员职数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核准中心岗位总量为依据,进行机构岗位调整。根据省编办先期下达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为350个。
四、适用范围
1.学校现有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
2.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3.岗位调整中涉及学校领导成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机构的调整
1.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更名为规划与质量建设处;学生工作处与保卫处合并为学生工作与保卫处,与团委合署办公;安全科研中心(安全技术中心)与科研处合并成立科研产业处;后勤处、资产管理管理处、基建处合并成立总务处;工会与退休人员管理处合署办公;图书馆与信息网络中心合并成立图书信息中心。
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宣传统战部、财务处、教务处、规划与质量建设处、学生工作与保卫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产业处(安全科研中心)、总务处、工会(退休人员管理处)、图书信息中心。
2.按照与专业群建设相对应的建院原则,将原安全技术系、烟花爆竹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经济贸易系、应用外语系等五个系撤销,分别设置与专业群建设相对应的四个专业二级学院;将基础课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调整为基础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安全培训学院(中南基地办公室)。
调整后的六个二级学院分别为:安全工程学院(烟花爆竹研究所)、安全保障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现代商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安全培训学院(中南基地办公室)。
六、岗位的调整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大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岗位设置还包括“双肩挑”岗位和特设岗位两类。
(一)管理岗位的调整
根据上级批复学院各岗位的编制数,本次岗位调整中设管理岗位66个,占岗位总数的18.9%;专业技术岗位267个,占岗位总数的76.2%(其中教师岗227个,占岗位总数的64.8%;其他专业技术岗40个,占岗位总数的11.4%);工勤岗位17名,占岗位总数的4.9%。
岗位类别 | 岗位数量 | 所占比例(%) |
管理岗位 | 66 | 18.9 |
专业技术岗位 | 267 | 76.2 |
其中:教师岗位 | 227 | 64.8 |
其他专技岗位 | 40 | 11.4 |
工勤岗位 | 17 | 4.9 |
合计 | 350 | 100 |
管理岗位66个,其中四级管理岗位3个、五级管理岗位7个、六级管理岗位20个、七级管理岗位7个、八级、九级管理岗位29个。另外在具专技人员身份但从事管理工作的设置了六级管理岗位5个(二级教学院院长)、七级管理岗位18个(二级教学院副院长以及教务副处长等)。
管理岗位中四至六级职员岗位的数量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机构批复》(湘编〔2012〕2号)中核定的职数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核准中心设岗位总量执行,七、八,九级职员岗位职数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调整
专业技术岗位267个,其中教师岗227个,其他专业技术岗40个。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专技岗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技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6:27:45:22。学校三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等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
比例 | 40% | 60% | 20% | 40% | 40% | 30% | 40% | 30% | 50% | 50% |
职数 | 6 | 10 | 15 | 29 | 28 | 36 | 48 | 36 | 30 | 29 |
政工专业职务的等级设置参照上述控制标准比例执行。
(三)工勤岗位的调整
学校现有工勤岗位17个(不含张家界疗养院人员),分为一至五级岗位,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不分岗位等级。等级比例和首次岗位设置保持一致。
(四)“双肩挑”岗位调整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允许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双肩挑”)。“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2.“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领导职责的六级及以上职员管理岗位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中设置。“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可以按不超过管理岗位30%的比例设置“双肩挑”岗位,并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
3.“双肩挑”人员参与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列入基数并占结构比例。
4.学校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五)特设岗位设置
1.学校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⑴ 承担国家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⑵ 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⑶ 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⑷ 其他确需设置的。
3.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学校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七、部门、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管理五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聘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方案不涉及管理五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见附件2)
(二)各岗位工作职责
1. 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部门行政(党务)工作;主持或参与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研究课题,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拟定或审定本部门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总结等;保证学校各项政策和各项具体工作在本部门得到贯彻和落实;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有关重大业务课题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计划,起草规章制度,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协助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研究,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和具体工作,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负责本部门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业务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配合本部门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或调研报告等,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配合科室领导或处室领导开展工作;参与本部门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 专技岗位基本职责:
正高岗位(专技3-4级)职责:系统承担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学员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考核要求;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主持申报和实施教研、科研项目,主编论著和教材,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面向师生定期举办学术报告或讲座;培养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高岗位(专技5-7级)职责:系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学员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考核要求;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编写出版著作、教材,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面向师生举办学术报告或讲座;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级岗位(专业8-10级)职责:系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学员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考核要求;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教研科研、社会服务、教材编写等工作,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积极通过产学研合作、挂职锻炼、访问学者等形式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初级岗位(专技11-12级)职责:承担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培训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考核要求;积极通过产学研合作、挂职锻炼、访问学者等形式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培训改革和各类教研科研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3. 工勤岗位基本职责:
高级技师(一级)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负责指导技师、高、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技师(二级)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负责指导高、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高级工(三级)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负责指导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中级工(四级)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负责指导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初级工(五级)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
(三)各岗位任职条件
1. 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和理论水平,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岗位的工作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等次。
(6)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有其他相关政策的,参照执行。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其他条件
六级职员岗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已聘在副处级岗位工作;
②现已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职员岗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现已聘在正科级岗位工作;
② 现已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八级职员岗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现已聘在副科级岗位工作;
② 现已在科员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九级职员岗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现已聘在科员级岗位工作;
②现已在办事员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以下几类具体岗位的其他条件:申报二级学院院长原则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申报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宣传统战部部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必须是中共党员。
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调整到相应的管理岗位。具体条件为:(1)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至管理岗位的条件:现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满一年者,可以调整至六级职员管理岗位;现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调整至七级职员管理岗位;现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以上的,可以调整至八级职员管理岗位;现已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以上的,可以调整至九级职员管理岗位。(2)工勤岗位调整至管理岗位的条件: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调整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第一次可调整的最高岗位分别是:初级工可调整到十级职员岗位;中级工可调整到九级职员岗位;高级工可调整到八级职员岗位;高级技师或技师满两年以上的,可调整到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2. 专技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受聘会计、医疗卫生、统计、经济岗位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3)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基本任职年限:
①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任职3年。
②四级岗位须在五级岗位上任职3年。
③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任职3年。
④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任职3年。
⑤ 七级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3年。
(4)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放宽年限。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仅限于政府和教育、安监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办的奖励。
①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3. 工勤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八、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一)领导机构。学院(中心)成立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机构岗位调整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组长:李海涛 郭超 李荣欣
成员:王林 莫文娟 刘殿武 曾大恒 罗杨 周劲松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协调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曾大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黎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宋军、张辉、范毅、成静。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分别成立管理、专技、工勤岗位等3个聘用委员会,聘用委员会由学院(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分别制定管理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专技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工勤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人员聘用工作。
1.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曾大恒
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保卫处处长、资产处处长、后勤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2.专技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周劲松
委员:教务处处长、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主任、科研处处长、安全技术中心主任、各系部主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3.工勤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刘殿武
委员:工会专职副主席、党政办主任、保卫处处长、资产处处长、后勤处处长
(三)监督机构。学院(中心)成立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的投诉,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主任:莫文娟
成员: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工会专职副主席(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纪检监察干事(1人)
(四)岗位聘用工作程序。学院(中心)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经学院党委审定同意并由职代会通过后,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
2.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审定拟聘结果。
4.结果公示。
5.报主管部门批准(部分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或备案。
6.任命聘用。
7.签订聘用合同。
8.岗位聘用登记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1.制定和通过方案(2017年2月至4月)。制订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党委会议研究修改方案;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2.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5月)。学校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岗位聘用及落实待遇。学校根据通过的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拟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岗位调整和人员聘用工作,随后根据新聘岗位落实待遇。
九、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关于学院与中心编制岗位重叠混用问题。根据省部共建协议及总局“三定”文件有关要求,学院与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班子,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主任负责制,按照岗位统一设置、人员统一调配、经费统一管理、编制统一使用、待遇统一标准的整体要求,学院与中心的岗位调整应统筹考虑、同步实施,避免在单位内部产生不稳定的因素。学院与中心人员在岗位竞聘时,按上述要求不受编制限制,即双方人员可交流使用,择优聘用。
(二)关于职级调整和工资兑现问题的处理。岗位调整工作完成后,管理岗位职级的调整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在一个聘用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若被聘用,首先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本次岗位调整工作完成后,只调整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部分。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岗位调整工作完成后空缺岗位聘用问题的处理。岗位调整工作完成后存在的空缺岗位,管理岗位涉及干部提拔的,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技岗位的聘用按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工勤技能岗位逐步消化。
十、几点要求
(一)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院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聘用委员会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降级聘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2.聘用组织成员借岗位聘用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聘用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机构岗位调整一览表
2.各部门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