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管理

湖南省医保局个人信息修改业务流程及资料

作者:时间:2013/04/22 00:00:00浏览:

 一、信息修改审核时间

原则上每月10至22日为我局审核单位提交信息修改纸质材料的时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星期五下午对外)。

如有特殊情况急需修改信息的可向我局递交申请报告并在法定工作日提交信息修改纸质材料到我局进行审核。

二、信息修改所需资料

1、单位信息修改申报打印表或者个人信息修改申报打印表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要修改单位名称或开户银行账号或银行开户名称,必须一同修改,且必须提交修改单位信息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同时,如果医疗和工伤均在省本级参保的也必须一同修改正确。

三、信息修改提交证明材料具体分类

(一)单位信息修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法人证书。

2、单位机构代码证。

3、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

4、单位营业执照。

5、单位修改信息资料的申请报告。

6、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二)个人信息修改

1、正常升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非正常升位:对于非正常升位的,或者姓名有误的,我局要求在2012年8月份以前,各单位必须核对好每位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修改正确。2012年9月开始,对于非常升位的或者姓名有误要修改的必须提供公安局的修改证明。

2012年8月以前可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外,

要么第一:提供公安局的修改证明。

要么第二:提供户口本中的修改证明,户口本中有曾用名和现用名。

要么第三: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说明,说明中必须说清是单位原来申报错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错误的是什么,现在要求修改成正确的是什么,修改后的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要么第四: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证明原身份证号码对应人员与现身份证号码对应人员是同一人,修改后的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要么第五:提供原身份证和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信息修改的要求

1、发生个人信息错误的,要求医疗和工伤同时进行软件修改申报。只参加了其中一项保险的就只要求进行本项保险的软件修改申报。

2、发生工伤的人员,必须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网上服务管理系统》中的“工伤快报”中准确填写发生工伤人员的真实基本信息。

3、如果是15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到18位身份证号码,我局可不要身份证复印件,只要单位盖章的信息修改表,但是在省本级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医保卡的修改,建设银行需要我局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修改个人账户医保卡信息。

4、身份证正常升位也要进行信息修改。其他修改的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均不发生改变。信息修改已经能够实现自动升位功能了,包括信息修改申报导盘那里也可以实现自动升位后导出数据到桌面的电子表格内,然后大家必须要核对无误后,再导回网上办事系统,进行信息修改申报了。省掉大家一个一个手工在电子表格里面把15位的身份证修改成18位。信息修改导盘导出的数据都必须要修改,不修改你就不要导出。否则,将不能导入。

5、信息修改模块下面加了医疗工伤信息对比查询功能,此功能用于解决同时在我局参加了医疗和工伤保险,但由于信息有误,而没有将医疗和工伤数据关联到一条数据,单位一定要进行修改,关联到一条信息。通过信息修改将信息修改成一致。

6、信息修改一定要认真,不要随意乱做。目前发现一个银行将张三的姓名改成李四,李四的改成王五,王五的改成赵六,整个就是错误的修改。

7、信息修改如果是用申报导入功能做的,一定要核对清楚了再确认上传。

8、一定要到信息修改处理情况查询窗口查询本单位提交修改人员我局审核情况。

9、每月参保单位申报的信息修改,我局最晚会在次月的5号以前录入完毕,请大家注意多到信息修改处理情况查询窗口查询自己本月申报信息修改我局审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