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安置人员的定义
本统筹区以外连续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办理异地安置,一经申报则年度内不再办理居住地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办理或取消异地安置的,需在网上办事软件填写并打印《关于申请补办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专题报告》。
二、异地安置人员申报时间
原则上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中途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需在网上办事软件填写并打印《关于申请补办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专题报告》。
三、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资料
1、网上办事系统打印的《湖南省直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核表》两份。
2、中途办理的,需在网上办事软件填写并打印《关于申请补办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专题报告》。
四、异地安置人员支取个人账户时间
1、每年的11月(星期一、三不对外),到我局财务处(六楼右边)进行办理。
2、必须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凭本申报审核表、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银行IC卡和异地门诊发票到我局财务处开具取款通知单到建行华兴支行人民路分理处办理取款手续。
3、支取手续管理部门的财务处联系人:杨轶、陈娟。联系电话:84900234。
五、异地安置人员申报后的时效时间
每年规定时间申报后,生效时间为当年1月至当年12月。中途申报的,属于提前申报下一年度的异地安置,生效时间为申报的次月至次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