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4/25 00:00:00浏览: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工委《关于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湘组〔2013〕35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要求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现就我院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一)根据《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组织人事处负责)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包括:

  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情况;学校党委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党组织对群众的领导情况;落实学校党建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党政办负责)

  2、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的实施情况;(组织人事处负责)

  3、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负责)

  4、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情况;(纪检监察室负责)

  5、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落实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思政部负责)

  (三)学校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党建工作思路和建议。(组织人事处负责)

  二、自查工作方法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5月中旬结束。

  (二)各有关单位、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总结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

  (三)请各相关单位将自查报告材料于5月17日前报组织人事处,以备迎接教育工委检查。

  

2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