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岗位职数、竞聘条件和部门职责
公布方式:在校园网(教职工群)、校园电子显示屏发布相关信息,同时给各部门印发岗位竞聘相关纸制材料。
二、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管理岗位(含履行管理职责的专技岗位)申请表,要求在本周星期三下午5:00前以部门为单位交组织人事处,本周星期五前完成资格审查;
2、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要求在本周星期四下午5:00前交组织人事处,本周星期六前完成资格审查;
3、专业技术(含教师)岗位申请表,要求在本周星期五下午5:00前以部门为单位交组织人事处,下周星期三前完成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具体要求
1、所有表格在校园网组织人事处网页(或教职工群)下载。
2、岗位申报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上交申请表时证明材料一同上交(所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备,不准弄虚作假)。
3、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纪检、工会安排专人参与,教务处、科研处协助;
4、每人最多可申请两个岗位:
(1)现聘在管理岗位的中层干部(含履行管理职责的专技人员)和现聘招生就业专干申请岗位时,必须有一个岗位是现聘岗位,另一岗位的申请只要符合岗位基本条件,不受其他限制。
(2)现聘的专技人员,只要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可以申请一个管理岗位、一个专技岗位;也可以申请两个不同部门的专技岗位。
(3)现聘工勤技能人员,只要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可以申请一个管理岗位、一个工勤技能岗位;也可以申请两个不同部门的工勤技能岗位。
下列履行管理职责的专技人员(“双身份”人员),需同时填写管理岗位申请表和专技岗位申请表。填写管理岗位申请表时,管理岗位的名称填写下列对应的“专技岗位名称”,职级填写下列对应的“享受管理岗位待遇等级”。
专技岗位名称 |
享受管理岗位待遇等级 |
系主任 |
六级职员 |
系副主任 |
七级职员 |
系教学秘书 (含教务处教学秘书和教学运行人员) |
八级职员 |
系学工办主任兼党务秘书 |
八级职员 |
督导评估(职教研究)办公室副主任 |
七级职责 |
财务处副处长 |
七级职员 |
继续教育部副主任 |
七级职员 |
安全技术中心主任 |
六级职员 |
安全技术中心副主任 |
七级职员 |
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
七级职员 |
图书馆馆长 |
七级职员 |
5、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原已有编制的,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由学院安排适当工作,保留现有待遇不变,不服从安排的,按待岗处理或提前离岗退养处理(湘人发【2001】166号);现无编制的,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由学院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现有待遇不变,不服从安排的,予以解聘。
6、不允许不参加岗位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岗位竞聘者,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附:各系部岗位职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