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含履行同级管理职责的专技岗位)。
二、竞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11月11日至15日,八级管理岗位(含履行八级管理职责的专技岗位)竞聘及人选确定;
11月18日至23日,九级管理岗位(含履行九级管理职责的专技岗位)竞聘及人选确定。
三、聘用程序:
1、竞聘演讲
(1)申报八级职员的人员(含享受八级职员待遇的履行管理职责的专技岗位人员)须参加竞聘演讲,每人限时5分钟(竞聘两个岗位不超过8分钟)。现任副科级干部申报八级职员不需参加竟聘演讲。
(2)评委由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组成。
(3)评分标准参照六、七级职员竞聘演讲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
2、民意测评
测评范围:所有申报八级、九级职员的人员全部参加民意测评。
3、年度考核
考察2010~2012年三个年度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三年考核结果中有基本称职者,可以参与本次竞聘上岗,不予晋级。
4、确定人选
(1)八级职员(含履行八级管理职责的专技人员)确定原则
参照六、七级职员聘用原则由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提名初步聘用人选,报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① 综合考虑民意测评、年度考核、竟聘演讲、管理知识测试的成绩确定八级职员入围人选;
② 根据入围人选的工作特长、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确定工作岗位;
③ 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④ 确定初步人选名单,报学院聘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九级职员(含履行九级管理职责的专技人员)聘用原则
1、根据民意测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管理知识测试、专业技术职务(含政工系列)和工作经历,参考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确定初步聘用人选。
2、定向招聘的招生就业处、安全技术中心两部门工作人员无特殊工作需要,原则上岗位不作变动。
5、公示
经学院聘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选。
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