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6/01 00:00:00浏览:

各系部、各相关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5]220号文件要求和我院近年来推荐遴选的青年骨干教师情况,现将2015年度我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和我院遴选的青年骨干教师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安排
    (一)推荐名额

    按照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由各系部负责组织推荐1名教师作为本部门侯选人参加遴选,超计划推荐的不予受理。

    1.推荐范围与条件
    推荐范围为我院教学科研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示范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特别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地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专业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被推荐人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二、验收检查安排

    (一)验收检查对象

    2012年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验收检查内容

    1.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验收检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

    2.学校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总结材料;

    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和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材料;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相应的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三、年度考核安排

    (一)年度考核对象

    2013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年度考核内容

    1.培养对象2014年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年度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2.培养对象个人年度总结材料;

    3.反映培养对象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主要材料;

    4.原《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

    为加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信息化管理,所有参加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材料均应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

    请被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分别填写培养对象推荐表或验收检查表或年度考核表(即一(四)、二(三)、三(三)规定材料的第1项),其中参加推荐遴选和年度考核的再将一(四)、三(三)规定材料的第2-4项、参加验收检查的再将二(三)规定材料的第2-5项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有关《一览表》(即一(四)、三(三)规定材料的第5项、二(三)规定材料的第6项)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后填写完善。

    各培养对象及推荐人选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登录管理系统提取后分发。请由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和已入围的培养对象于6月10日24:00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逾期填报、上传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

    所有被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应将一(四)、三(三)、材料中的第1-4项,二(三)规定材料中的第1-5项依序装订成册,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各部门统一将个人材料和一览表(纸质材料均一式3份),于6月5日17:30前报送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学科研楼509室),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0731-84396565。

    有关表格可直接在管理系统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做好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是健全我院教师成长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教师,带动我院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系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其中,推荐遴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工作要逐一对培养对象进行,并分别提出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意见,验收检查、年度考核的情况及结论由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定。

    因故不能接受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由系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取消该系部下批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计划。

 

 

                                                                                                                  组织人事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