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中心)教职工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学院(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调整安排:
1. 在职在编人员的调整安排:
在职在编人员从2015年6月起按新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实行发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先按新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实行预发,待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和工资标准调整正式实施时多退少补。
2. 退休人员的调整安排: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组织人事处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