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煤监局机关党委所下达的年度党员发展指标,结合学院、中心实际,现就做好 2018 年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计划控制党员发展数量
省委教育工委下达给学院的2018年发展学生党员指标为73人,学院、中心党委综合各党总支学生规模等情况,制定了各党总支2018 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数(其中,安全工程学院党总支12人,安全保障学院党总支10人,机电信息学院党总支23人,现代商务学院党总支28人)。各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发展计划,确保发展党员总数控制在分配名额之内。
湖南煤监局机关党委今年下达给学院、中心的教职工党员发展指标为3人,请各直属党支部和党总支所属教工党支部在7月1日前提交发展计划,学院、中心党委将根据各党支部提交的发展计划再行确定名额分配。
二、持续不断优化发展党员队伍结构
1.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认真研究、不断优化大学生党员的年级分布结构,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2.将发展党员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在教职工中吸收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高职称中青年教师的力度。注意掌握党外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全面了解教职工队伍基本结构,掌握党外教职工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摸清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条件,实事求是、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教职工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增进他们对党的了解和认同,激发其政治热情,在坚持入党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严格标准程序保障党员发展质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中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深刻领会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正确把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条件,详细了解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把规定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中去,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四、着力加强入党材料和党员档案管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审查职责,避免出现材料突击填写和失真现象;要把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关,并确保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时必须年满18周岁;要特别注意材料内的时间关联,尤其是把握好“三个一年”:即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与列为积极分子时间间隔必须满一年;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与讨论转正时间间隔必须满一年;延长预备期转正不得超过一年。各基层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入党材料,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避免出现材料缺失、丢失现象。
五、严肃纪律,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预审未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2.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各党支部一定要庄重、严肃、规范、认真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负责具体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党支部委员和其他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质量关。组织发展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和党内评优的重要指标。
4.受到指派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的专职组织员要严格按照谈话要求履行职责,审查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审查入党材料是否规范,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切实保证审批质量。
附件:2018年度党员发展工作时间计划表
中共湖南安全技术 中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
职业学院委员会 培训中心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2018年度党员发展工作时间计划表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 | 时间要求 | 备注 |
提交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讨论确定上半年发展对象,报院党委备案,完成党员发展工作的函调及其它审查工作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4月1日前 | 已完成 |
确定入党介绍人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4月17日前 | 已完成 |
组织发展对象班培训、考试 | 学院党校 | 5月25日前 | 已完成 |
拟发展对象报委预审 | 组织人事处 | 6月22日前 | 党总支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短期集中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审查报告、预审报告单等材料报党委预审。 |
对通过预审的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组织通过预审的拟发展人员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审查表》并召开党员发展和转正支部大会,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及讨论党员转正,将支部大会讨论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 |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6月30日前 | 请收到预审结果后到组织部领取《志愿书》及档案袋,由于《志愿书》有统一编号,遗失或损毁不补,务必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时请用草稿本,讨论表决后再誊写到《志愿书》。 |
进行入党谈话 | 各党总支 组织人事处 | 7月2日前 | 由党委指派总支支委成员或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进行 |
整理新发展党员及转正党员的资料归档,提交发展新党员及党员转正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党委审批, |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 7月8日前 | 整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档案;发展新党员及党员转正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ayzzrsc@126.com |
检查档案材料,通报审批结果 | 组织人事处 | 7月15日前 | |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7月16日开始 | |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 | 学院党校 | 7月25日前 | 6月15日左右开始培训 |
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即时进行 | |
讨论下半年确定发展对象并报院党委备案,完成党员发展工作的函调及其它审查工作;讨论确定积极分子报党委备案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10月20日前 | |
确定入党介绍人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10月21日前 | |
组织发展对象班培训、考试 | 学院党校 | 11月15日前 | |
下发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 | 学院党校 | 11月22日前 | 到组织人事处领结业证 |
拟发展对象报党委预审 | 组织人事处 | 12月5日前 | 各党总支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短期集中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近两年的成绩等材料报党委预审 |
对通过预审的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组织通过预审的拟发展人员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审查表》并召开党员发展和转正支部大会,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及讨论党员转正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12月12日前 | 请于收到预审结果后到组织部领取志愿书及档案袋 |
进行入党谈话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12月15日前 | |
整理档案,提交发展新党员及党员转正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党委审批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12月25日前 | 整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档案;发展新党员及党员转正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ayzzrsc@126.com |
检查档案材料,通报审批结果 | 组织人事处 | 1月5日前 | |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证书发放 | 学院党校 | 1月20日前 | 12月1日左右开始培训 |
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10月20日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