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中心)中层干部副职(正科级)轮岗调整与选任配备工作,努力形成推动学院(中心)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以及《学院(中心)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守党章党纪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着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实干苦干、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努力实现“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发展”的良好用人氛围,有力推动学院(中心)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干部工作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4.公开、平等、择优。
5.坚持民主集中制。
6.个人自荐与服从组织安排相结合。
(二)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原则
1.积极推进,平稳过渡,激发活力,轮岗交流。加大管理部门与二级学院之间、党群与行政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
2.积极稳妥,总量不增,宁缺勿滥。严格按照《学院(中心)机构岗位调整与人员聘用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职数进行调整,轮岗调整选拔后中层干部总量不超过省编委和国家安监总局批复的编制数;部分岗位若暂时调整、选拔不到合适人选,可适当空缺。
3.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根据工作需要适度提拔任用部分年轻干部。
三、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副职(正科级)轮岗调整与选任工作,在学院(中心)党委的直接组织领导下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海涛
副组长:郭 超 李荣欣 罗文芳(常务)
成 员:王 林 莫文娟 曾大恒 罗 杨 周劲松
程爱宝 陈黎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文芳同志兼任,陈黎明、王剑明、翦象虹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四、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和干部职数不超现有总量。(具体设置和要求详见附件1)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中层干部副职(正科级)由学院(中心)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调整选任后发文。
五、轮岗调整与选任任职条件
(一)轮岗调整的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改革创新,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熟悉高校管理工作。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主任)负责制,维护学院(中心)党委和行政的权威,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5.现在正科级岗位(管理七级或履行管理七级职责的专技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6.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任的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改革创新,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熟悉高校管理工作。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主任)负责制,维护学院(中心)党委和行政的权威,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5.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6.现在副科级(管理八级或履行管理八级职责的专技岗位)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7.各职能部门副职须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党群部门副职必须为中共党员;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原则上具有与任职院系专业方向相近的专业背景,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处副处长必须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财务从业经历。
8.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工作程序
1.开展干部自荐工作。现职所有中层干部副职(正科级)及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均可填写学院(中心)中层干部副职(正科级)岗位申请表。每名中层干部可申报两个志愿,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教职工可申报一个志愿。申报表和佐证材料须于规定时间内交组织人事处。(《中层干部副职岗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确定中层副职轮岗人选。学院(中心)党委根据现有中层副职(正科级)干部申报情况、近三年履职考核情况、人岗匹配情况,研究确定中层副职轮岗调整人选;中层副职(正科级)轮岗完成后,根据岗位需求,涉及选拔任用的,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4.公示。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
5.办理任职手续。公示无异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任命和聘任。
七、时间安排
3月12日启动,4月30日前结束。
八、其他事项和说明
1.实行干部试用期制。本次新选任的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级待遇,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者留任,予以正式任职聘用,任职时间从聘任试用之日算起。
2.实行干部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任职满六年,原则上应进行岗位调整,不满三年原则上不轮岗。
3.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党政管理机构和群团组织机构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或平行职务。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凡符合本次调整任职条件的现职中层副职(正科级)干部,如本人不报名参加轮岗调整,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匹配情况,直接选聘在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视为自动放弃上岗权利,将不作为本次选聘对象,不再享受相应职级待遇;学院(中心)党委可以尊重干部个人选择的意愿,调整至相应岗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匹配情况,不按照干部个人意愿,直接调整至其他工作岗位;干部应服从党委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上岗权利,将不作为本次调整对象,不再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5.张家界疗养院院长人选原则上从张家界疗养院现有干部职工中产生。
6.学院(中心)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中层干部副职(正科级)的配备,个别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7.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此次干部调整轮岗和选任工作,积极参与。中层干部副职(正科级)调整选任工作未完成前,现任中层干部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适心态,积极工作,保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秩序正常,在交接前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新任职干部和原岗位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九、工作纪律与监督
严明纪律,维护干部调整与选任工作的严肃性。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严格遵循中纪委、中组部“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任用工作的法律、法规、章程和政策,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学院(中心)纪委根据职责要求,对本次中层干部副职调整轮岗选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止和纠正调整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等行为。对调整选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等,要按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处理。
本方案由轮岗调整与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